(一)在农村拆迁里,出嫁女儿能不能分到人头钱,往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要是女儿在拆迁那个时候还是被拆迁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那她一般是有权利得到人头钱之类相关补偿权益的,毕竟这是源于她的成员资格而该享有的。反之,假如女儿已经在别的地方获取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在原来的村集体不再具备成员身份了,那很可能就分不到人头钱了。
(二)实际上,各地的拆迁政策和村规民约都不一样,有些地方也许更看重实际居住之类的因素。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只要在村里有常住房屋且户口也在村集体的,就可参与分配,而有的地方可能规定在某个时间节点前落户本村集体的才可以。
(三)如果在这个事情上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协商解决的。要是协商不成功,那就可以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
(四)在农村,村集体成员资格的界定有时候比较模糊。像有些女儿虽然出嫁了,但是户口没迁走,还参与村里的一些公共事务,可村集体可能认为她已经属于外嫁女而不承认她的成员资格。这就容易导致在人头钱分配上产生矛盾,所以明确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对于解决这类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2025-01-10 17:52: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