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要看贷款明细吗

浙江 - 杭州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丽江法务团

地区:浙江 - 杭州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不会要求提供贷款明细,会要求双方提供的存款余额,只要对方对余额数量没有异议,也不要求提供流水账就没问题,否则,可以异议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去银行调取流水记录。另外,法院不会就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流水记录要求说明去向,一般情况下法官要求必须说明近一年内的大额支出去向。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律师提示:


以上是“法院起诉离婚要看贷款明细吗”问题的详细解答。要是您想获得更加专业的回答,建议咨询律图网律师,详细描述您的案情经过和维权诉求,以得到更精准的解答。


相关补充1:


结婚彩礼离婚是否需要返还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相关补充2:


男女离婚抚养费规定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2023-02-20 16:49:0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杭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