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江西 - 宜春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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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顾问

地区:江西 - 宜春

房屋漏水的诉讼主体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由行为人修复。
【法律依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由涉及的所有人按分额比例承担。

2021-08-17 18:2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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