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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法务
地区:浙江 - 衢州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时,污染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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