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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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9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021-07-23 17:4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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