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被行政处罚的主体?

吉林 - 长春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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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法律通

地区:吉林 - 长春

分公司虽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系合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组织,若其在其营业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符合法定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条件,可以作为被行政处罚的主体。

2021-07-22 13:3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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