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继承财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江苏 - 苏州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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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苏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继承财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21-07-19 16:3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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