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得到征地补偿就被侵占该如何处理

湖北 - 十堰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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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团

地区:湖北 - 十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及其他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1-07-07 09:2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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