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贵州 - 遵义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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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021-07-06 17: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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