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如何定的

广东 - 中山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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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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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或查获逃逸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2021-07-05 10:3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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