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辆已支付全款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责任。车辆属于不动产,买卖双方完成车辆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车辆的行驶和营运受买受人控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出卖人没有过错,所以,车辆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不应由出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购买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01 18:25: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