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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法务
地区:浙江 - 杭州
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处理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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