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婚姻,如果诉讼离婚必须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吗

广东 - 东莞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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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时仍在这里,且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但非就医)。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注意是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但如果是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2021-06-21 16:3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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