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 - 宁波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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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法务团

地区:浙江 - 宁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1-06-14 17: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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