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车管所重新办理,改成一致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现介绍申请变更登记的流程:
一、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限
1、办理地点所在辖区的车辆管理所
2、受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办理时间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2021-06-05 11:1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