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跳绳,跳绳的时候脚扭伤了,怎么办

黑龙江 - 牡丹江 工伤纠纷
1位律师回复

东丽区答疑法务

地区:黑龙江 - 牡丹江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您的伤不应计成工伤。

2021-05-30 05:00:3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徐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