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立案不到5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黑龙江 - 大庆 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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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维权顾问

地区:黑龙江 - 大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因此,如果个人数额不满5千,的对象不是特定款物且没有转移赃物等情节,不会被以罪立案追究。但一般会被追究其行政责任

2021-05-23 11:4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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