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1、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
2、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
3、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
4、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
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
1、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
2、须法院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
1、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二)执行立案应当提供: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3、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证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结案的无需提供《结案联系单》);
4、可以一并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三)支付令立案应当提供:
1、支付令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身份情况证明;
4、证据清单一份和证据原件;
(四)公示催告立案应当提供: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有关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没有规定听证的具体时间,但是,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至宣告判决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案子提起后,法院不会立即开庭审理。被告需要给被告一段辩护期或一段时间以收集证据,通常大约一个月,因此请耐心等待。
2021-05-11 09:19: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