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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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刑事案件开庭之后最迟不能超过二个月进行宣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级别更高的法院进行申请延长时间进行延迟。一般判处死刑的案件,法院会进行申请延长审判时间至三个月。在一审判决以后的十五天以内可以进行申诉


2021-05-10 16:1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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