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合伙人可否成立个体工商户从事与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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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期间,合伙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不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所以合伙人可以从事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如果该铺面的房地产权属于你个人所有,可以将其投资到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并据此享有该资产相应的红利分配权。如果未约定将其作为合伙企业资产进行投资使用,可以要求合伙企业按市场价向你支付租金,从合伙企业成本中列支。
3.客户资料,是一种商业秘密,具有潜在的受益价值,如果是你开发的客户,在企业解散时,您可以要求将这些客户资料非配给你。

2021-05-10 09:3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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