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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解决法务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1.只要公司章程没有限制规定,当然可以,这完全属于公司股东与员工的意思自治。2.采用此种形式,往往是公司的大股东为了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的一种股权激励措施。3.作为员工来说,需要注意“附条件的赠送股权协议”,(1)何时开始享有分红的权利(2)什么样的条件满足才能将股权转移变更给员工(3)员工如果离职,“附条件的赠送股权协议”怎么处理(4)如果员工已经获得股权,如果离职,对于股权转让(转给谁以什么价格转让等)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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