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在几天内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

黑龙江 - 绥化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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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法务

地区:黑龙江 - 绥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

2021-05-01 10: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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