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到庭原因主要存在的情形

吉林 - 白城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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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 白城

1、被告外出,与家中联系不畅。受家庭条件限制、个人性格等因素影响,在外人员与家中不常联系,虽然家庭成员收到了法院的应诉手续,却无法通知被告,导致被告不能到庭。

2、被告家庭成员不配合。被告本人不在家中,应诉手续由家庭成员代收,代收人亦将诉讼情况告知了被告,因被告不愿到庭,代收人托称与被告无法联系,导致无法适用缺席程序裁决。

3、被告故意躲避。有的被告并没有外出,在家生活或在本地做工,对诉讼有一定的预知,一旦知道以法院名义邮寄应诉手续或法院工作人员找他时则尽力回避。

4、被告系外地人员,不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系管辖法院辖区外的居民,虽然知道诉讼情况及开庭时间,但不愿到庭参加诉讼。

不管是案件的被告、还是原告,都不得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无故不在开庭之日到庭,且即使是有正当的理由,也需要将自己无法当庭的理由告知法院。否则法院可能会作出缺席判决的决定,这样对于没有到庭的被告是不利的。


2021-04-27 09:2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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