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私了后还能追回来吗?

湖北 - 荆州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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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湖北 - 荆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021-04-26 16: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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