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起诉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广东 - 汕尾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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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通

地区:广东 - 汕尾

(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021-04-21 10:5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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