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形

广东 - 惠州 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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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惠州

1、双方已同居且已登记结婚在双方已经同居和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还是伦理道德,都是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的,所以女方彩礼不用返还。

2、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育有子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因为也以同居生活,并且还育有子女,这样的关系也被默认为“夫妻关系”,并且这样的关系对于女方的伤害比较大,此种情况下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3、未登记结婚但将彩礼用于同居双方共同生活

彩礼被同居的男女双方当做生活开销,这样的情况彩礼已经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女方的彩礼已经不在了,意味着自己不是受益的一方,所以不用返还。

4、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时间

男女双方已经同居超过了两年时间,这样的情况女方也不用返还彩礼。因为在一些地区,举行了婚礼便意味着双方已经结婚,已经成为一家人。如果同居时间较短且未登记结婚那么才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5、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身亡

在订婚之后,男女双方就已经视对方对自己的未婚夫未婚妻,因此是属于未婚夫妻。此时一方出现了事故死亡或者因病死亡,给其中一方会带来巨大痛苦,所以彩礼不予返还。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2021-04-20 13:0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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