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当初经媒人介绍与同乡一名女子相识,两人很快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哥哥也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女方家一笔彩礼,但是现在尚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因为女方悔婚要求分开,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江西 - 赣州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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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法务团

地区:江西 - 赣州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2021-04-15 04:1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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