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被害人要到哪里去进行伤情鉴定?甲开车撞人后逃逸,伤者乙因交通事故导致胳膊受伤,医院诊断为肱骨中段骨折,乙经历了两次手术,一次植入钢板内固定,一次取钢板内固定。

湖北 - 黄冈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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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黄冈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021-04-15 00:5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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