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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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按照哪些标准确定?听说最近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发放,今天我朋友家也有一个孩子,但是没有独生子女证,他现在想代理这个独生子女的听说有确定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咋样的呢?

山东 - 烟台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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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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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2021-04-12 16:0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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