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头部仅构成轻微伤怎么处罚

广东 - 东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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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任何公民都不得出于想要报复他人等的原因,就实施殴打他人头部、或者是殴打其他身体部位的行为,否则一旦被殴打者经过鉴定被认定为伤情属于轻伤及以上,那么殴打行为人就会因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而被法院量刑了。


2021-04-08 19:2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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