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同事家女儿今年四岁,被送在一家幼儿园上学,在幼儿园上厕所时,在楼梯处意外把手摔骨折了,事后幼儿园不愿意承担了孩子的医药费。

湖北 - 随州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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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随州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21-04-08 09:3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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