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进行调查的呢?朋友和别人产生一些纠纷之后就因为一些事情被起诉法院了,那么不知道现在想要求调查,不知道调查人员应当采取怎样措施来调查呢?

吉林 - 白城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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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答疑法务

地区:吉林 - 白城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2021-04-07 13:1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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