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闺蜜和她老公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他们有一个未满十周岁的女儿,现在离婚后随闺蜜一起共同生活,对方不带孩子,是否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广东 - 东莞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卓越辩护团队

地区:广东 - 东莞

1、我国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孩子在初中上学期间父母应该支付孩子生活费,学费,医药费等必要费用。离婚的夫妻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2、孩子没有满18周岁之前,在读书期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应该继续抚养到孩子年满18周岁。3、上高中的孩子,同时只有17岁,父亲应该继续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责无旁贷。4、上大学的满18周岁了,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了。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子女,根据自己的能力,尽力协助子女完成大学的学业。同时要和子女多交流,让他们知道父亲的艰辛,毕竟父亲年老后还需要子女的赡养

2021-04-06 12:24:5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