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是否需要尊从子女意见?我和男方因为感情破裂现在想要离婚,孩子今年已经十二岁了。

江苏 - 常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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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常州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21-04-05 17: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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