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年龄过了20岁,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是否有效,

山东 - 泰安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离婚补偿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泰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规定、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021-03-31 19:01:4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泰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