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怎么追究刑事责任?办理集资案件中有的公司崩盘,投资者反而要求公安机关不要立案查处,因为经营者答应他们返还本金,这个说法靠谱么?

吉林 - 松原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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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诉讼法务

地区:吉林 - 松原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具体建议您咨询本所律师。

2021-03-31 17:3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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