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时说是生意失败了,需要用到钱,但是金额很大,于是就准备跟网络借贷平台借钱,约定的是两年的期限,还没有到期,就被通知说提前还钱的话,是可以获得补贴的,借贷平台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呢

湖北 - 武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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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刑辩者

地区:湖北 - 武汉

(一)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1-03-31 17:3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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