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有哪些规定?朋友前段时间因为一起案件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现在还在关押当中,她已经怀孕了,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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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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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2)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3)自伤自残的罪犯;(4)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2021-03-31 16: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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