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是否应用宣读询问笔录?甲和自己的朋友,在当地的一个山上捕获国家保护动物进行买卖被捕,他不认识字。

江西 - 赣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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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法务

地区:江西 - 赣州

你好,办案人员应当宣读。但是并不要求有其他见证人在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2021-03-30 21:4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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