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是不是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一开始的时候因为朋友欠我的钱,我就去法院里面起诉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贵州 - 遵义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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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务团

地区:贵州 - 遵义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021-03-29 08:3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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