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们公司承接了一个建筑安装的项目,是由一个包工头分发下来的,但是项目完成之后包工头却跑路了,那么工程款具体应该如何来结算呢?

黑龙江 - 大兴安岭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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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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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着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改)》第29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所以包工头跑了,你可以起诉相关单位。

2021-03-27 14:4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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