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大学毕业后自主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工资待遇标准,但是由于现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不够积极出色,被用人单位通报批评并扣除部分工资,通常扣工资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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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可参考如下规定: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03-27 07:2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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