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按照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内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或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了裁定的内容,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除此之外,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保护性缺席。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且为此处于极度恐惧之中,正常的开庭审理可能导致受害人重新受制于加害人的,或可能使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经受害人申请,法院可单独听取受害人口头陈述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案件开庭时,代理人可以代为出庭。
2021-03-26 20:56:44 回复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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