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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务团
地区:广东 - 汕头
1、 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民法典》规定,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2、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民法典》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3、《民法典》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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