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嫂子是相亲认识的,两人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住房也生育了子女,现在孩子已经成年,夫妻双方却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是否需要分配给子女一定的份额?

浙江 - 绍兴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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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维权顾问

地区:浙江 - 绍兴

目前只可单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房产不需分割给子女(自愿分配子女除外),不要子女的抚养权,给予抚养费就行了。提起离婚诉讼可具备以下资料: (1)起诉书;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在某在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监禁、被劳改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证人证言、照片、书信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最好提供以下资料: (7)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2021-03-26 16: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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