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前夫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自己一个人获得了出租房子取得的收益,那么不知道这个收益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分割了呢?

吉林 - 辽源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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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法务团

地区:吉林 - 辽源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1-03-26 04: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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