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当初借钱的时候没有给乙写下欠条,但是有录音通话为证,乙需要用钱的时候,找到了丙,丙不承认这笔债务的存在,乙协商无果,这个录音通话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

海南 - 省直辖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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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争议调解法务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因此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要保证不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2021-03-25 21: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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