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的时候,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7月上旬法院就已经受理了我的案件,按正常来说9月能出结果了吧,都怎么久还没动静,最长要多久呢?

湖北 - 十堰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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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湖北 - 十堰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从以上程序时限看,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在6个月左右可以宣判,复杂的案件可以达到一年以上。

2021-03-25 18: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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