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我成年之后再也没有给过我生活费,这对于我来讲是很大的生活压力。我大概初中的时候就已经出血了。父母现在都不肯要我,他这样是不是违法的呢?

山东 - 青岛 初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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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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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因此,都不要孩子,是一种违法行为

2021-03-25 11:0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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