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司机买车的时候并没有依法给车辆投保交强险,现在他开车撞了人,发生了这种情况,交强险垫付了相关的费用后,有没有权利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期限内给予赔偿呢?

山东 - 菏泽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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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山东 - 菏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九的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受害方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也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一并起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依法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和赔偿

2021-03-25 05:0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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